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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 附件1

来源: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2021-11-13    

一、将《青海省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一)项中的“20元”修改为“一百元”。

二、将《青海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中的“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修改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