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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通告(第28号)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8-05    

青海省人民政府通告

(第28号)

目前我省正值旅游旺季,人员流动量大,而且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已在多地散发,疫情输入省内风险进一步增大。为切实有效落实外防输入、严防疏漏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强化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疫苗接种工作通告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重点人群的排查管控,严格实施闭环管理。凡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青返青人员,均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近14日内有国内疫情发生地非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青返青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核酸检测报告的应在24小时内就近完成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的纳入社区管理,按要求做好健康监测至离开疫情发生地满14天为止。境外来青返青人员在第一入境地隔离14天基础上须再实施省内7天居家隔离,落实社区健康监测管理。

二、“两站一场”要严格执行“落地检”要求,强化健康码、行程码“双码”查验,落实戴口罩、体温检测等措施;旅游景点、商场、酒店、超市、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强人员戴口罩、体温检测、验码、保持一米线距离的引导,避免人员聚集;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车、网约车要落实戴口罩、体温检测、验码要求,严禁红黄码人员搭乘,并做好司乘人员个人防护;各零售药店在销售抗病毒、抗生(菌)素、退热类药品时必须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并引导发热患者到发热门诊及时就诊。各类重点场所要加大通风消毒频次,严格规范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三、严格落实个人防控措施,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清洁、用公筷等良好生活习惯,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室内常通风,减少聚集,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每天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要尽量减少赴省外活动,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确有出行需求的,规避中高风险地区,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程后配合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做好自我健康监测。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就近前往具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如实告知行程史,就诊全过程均须佩戴口罩,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四、各地、各单位举办会议、培训、论坛、比赛等大型活动应尽量采取线上方式进行,减少线下活动,该延期的延期,该取消的取消。确需举办的大型活动,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报备审批,并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制定疫情防控方案,严格控制人数,尽量不邀请省外人员,并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通告发布之日,全省棋牌室、麻将馆等密闭场所一律暂停营业。

五、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全面落实首诊负责制和预检分诊制度,加强中高风险地区来青返青可疑发热患者的排查、报告和转诊。严禁普通门诊、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接诊发热患者。

六、各地、各单位要认真遵守和执行相关法律、防控政策和标准规范,认真履行防控主体责任,强化措施落实,不得随意降低防控措施标准,严禁做表面文章、虚化防控,对防控措施不力,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降低感染风险最有效手段,各地、各单位要全力组织动员群众尽快接种疫苗,在稳步推进18岁以上人群疫苗接种的同时,逐步按要求扩大疫苗接种范围。无禁忌症且符合接种条件的人群,应主动接种疫苗,做到应接尽接。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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