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新闻网讯 4月24日,记者从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青海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4月1日全票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锦花就《条例》的修订背景、过程、意义及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
陈锦花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将知识产权保护提升至国家战略高度。我省现行条例自2010年施行以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上位法修改及新发展阶段的要求,部分内容已不适用,修订工作势在必行。
据悉,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高度重视此项修订,将其列入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修订工作历经多轮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及审议。修订后的《条例》坚持法制统一与务实管用,旨在为保护专利权、推动专利转化运用、促进科技进步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条例》共6章40条,主要特点与内容包括:
一是加强专利促进。聚焦产业“四地”建设,围绕盐湖化工、清洁能源等重点产业强化高价值专利布局。鼓励高校开设专利课程、建设相关学科、联合建立人才培养基地。完善激励机制,将已实施并产生效益的专利作为职称评审重要因素,并明确破格申报条件。同时,规定高校、科研机构应建立健全专利转化尽职免责容错机制,并鼓励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保险等金融支持。
二是强化专利保护。构建多方参与的保护体系,规定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工作协调机制及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细化专利纠纷行政管辖层级,明确省及具备条件的市(州)管理部门职权。为权利人提供了协商、调解、行政裁决、诉讼等清晰的维权路径与程序规范,并新增技术调查官、海外风险预警等细化措施。
三是充实专利服务与管理。将原“专利管理”章节更名为“专利服务与管理”,体现“放管服”改革理念。规定建设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专利分析评议制度,防止重大项目盲目引进或重复研发。建立健全专利导航工作机制,为各类决策提供指引。同时,要求培育扶持专利服务机构,并加强指导监督。
四是完善法律责任。提高了为假冒专利提供便利条件行为的罚款额度,以体现过罚相当。特别增加了对反复侵权行为的处罚规定,对行政裁决或判决生效后再次侵犯同一专利权、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设定了更严厉的罚款,以加大威慑。
修订后的《条例》标志着我省专利促进与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将为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法治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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