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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治理价值

    发布时间:2026-03-06    

钟 琴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最基本的单元。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源远流长,蕴含着中华民族数千年的治理智慧。在新时代基层治理实践中,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治理价值,弘扬“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借鉴其德法共治、德法互补的治理智慧,创新构建刚柔相济的基层治理模式,能够筑牢基层治理的价值根基,夯实制度保障,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

传承弘扬民本思想,夯实以民意为导向的治理根基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强调“民惟邦本”,注重以民为本的治理理念。如《尚书》所言“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基层社会治理必须立足群众需求,弘扬传统“和合”文化,倡导和谐共治。孔子提倡“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这与现代“枫桥经验”强调“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异曲同工。

现代“枫桥经验”是借鉴“无讼”理念,通过协商化解矛盾的中国特色基层治理实践。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带动基层群众发挥自治组织的基础作用。通过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例如,北京某片区胡同设立“小院议事厅”机制,居民共商停车、绿化等问题,体现传统“谋及庶人”的治理智慧。“小院议事厅”同时承担调解职能,推动传统“无讼”理念与现代调解机制深度融合,基层调解以情理法相结合化解纠纷,能够降低诉讼成本。通过自治协商化解矛盾,可增强居民的归属感与责任感,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传统伦理道德有机结合,夯实社会治理根基。

借鉴德法共治理念,构建刚柔相济的基层治理模式

传承创新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在法治建设领域的体现,是推进“第二个结合”走深走实的有效途径。中国古代治国方略强调“德主刑辅”和“礼法并用”。德法结合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治理策略,极具治理价值。如孔子所言“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主张道德教化与法律规范相辅相成。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成熟以《唐律疏议》问世为标志,这部重要法律典籍明确了“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原则,核心智慧在于“德法并重”。要保持这一理念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延续性,既要依靠法律的刚性约束,也要依靠道德的柔性引导,从而促使这一理念转化为“法律规范+道德教化”双轨治理模式。

现代基层治理需依托法律明确行为边界。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赋予村规民约法律效力的同时,可借鉴传统乡约、乡规等本土治理智慧,以完善制定与实施机制,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在村规民约中融入“诚信”“互助”等道德要求,既可约束行为又能培育公序良俗。浙江象山将村规民约与法律顾问、道德评议相结合,形成“自治、法治、德治”闭环,体现出传统“礼法并用”的现代生命力。

要注重道德教化对基层治理的促进作用。“以德化民,则民心归附,社会和谐”。新时代基层治理同样可以借助道德力量,依托社区道德讲堂、家风建设等活动,弘扬孝老爱亲、诚信守约等传统美德,提升公民道德素养。同时,要注重发挥新时代道德楷模等的榜样示范作用,形成崇德向善的社会氛围,为法治建设提供道德滋养。以道德榜样引领新风尚,可将古代“旌表孝义”的做法转化为现代“道德银行”“善行义举榜”,对好人好事给予积分奖励。可推广“信用+志愿服务”模式,把居民道德行为与社区服务兑换挂钩,形成正向激励,弥补城市化进程中的人际疏离感。

运用现代数字技术,创新多元协同的基层治理体系

利用数字化手段创新“智慧治理”,推动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唐律疏议》中极为注重“情理法”融合,强调制度的公平性与适应性。现代基层治理可借鉴这一智慧,完善村(居)民议事会、调解委员会等制度。如搭建线上调解平台,既提高治理效率,又传承传统法律文化精髓,能够提升“网格化+大数据”管理效能,构建起更具韧性的基层治理体系。

立足现代化新公共服务理念,通过智能化手段推动社区从管理向服务转型。智慧治理可利用智能化手段精准收集居民需求,提供个性化、高效化的公共服务,增强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和满意度。

〔作者单位: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本文系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第一期“广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卓越教师”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亚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