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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古今中外各种资源 创新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发布时间:2025-10-13    

田鹤翔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面对日益复杂的生态环境问题,仅依靠传统行政手段或单一法律规制已难以有效应对,亟须构建一个融理论引领、文化认同与国际视野于一体的综合性生态环境法治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善于融通马克思主义的资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资源、国外哲学社会科学的资源,坚持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这一重大要求,不仅为新时代环境法学理论创新提供了世界观与方法论,也为青海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实践引领。我们要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统一起来,结合新的实践不断作出新的理论创造,认真实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积极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绿色低碳转型等地方立法,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制度重塑、流程再造、综合集成,以“法治之盾”护生机盎然,夯实守护绿水青山的法治根基。

一是以马克思主义自然观为引领,筑牢青海生态环境法治的理论根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仅致力于建设美丽中国,而且致力于建设清洁美丽的世界;不仅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也为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之路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类只有遵循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这是无法抗拒的规律。”这就要求我们,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放到中国式现代化的显著位置,致力于实现生态化和现代化共融共赢。青海在打造生态文明高地进程中,必须结合马克思主义自然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立法、执法、司法全过程,使之转化为具体的法律制度与实践行动。在立法层面,需以“生态优先”为核心导向,完善地方性生态法规体系;在执法层面,需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执法导向,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的刚性与精准性;在司法层面,需以“可持续发展”为司法目标,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专门化。唯有如此,才能将理论指导转化为治理效能,让高原的生态底色在法治护航下愈发鲜亮。

二是以本土优秀传统生态文化为助力,强化青海生态环境法治的文化认同。生态文明建设强调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这一理念与青海传统生态文化高度契合。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青藏高原各族人民积淀形成了独特的生存智慧,孕育出鲜明的生态文化氛围与实践效应。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已内化为文化伦理,经各民族世代传承,通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最终构建起具有青海特色的生态文化体系。这些蕴含朴素生态伦理与实践智慧的文化成果,正是青海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可依托的“本土资源”。环境法学研究表明,法律的有效实施离不开社会文化的认同,当法律与本土文化相契合时,其执行力与公众遵从度将显著提升。因此,青海生态法治建设需通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将传统生态智慧与现代环境理念融合、转化为地方生态环境治理规则,以行为规则的形式彰显、固化社会积淀的生态共识;同时在地方性法规中强化生态文化的培育与弘扬功能,通过立法转化、制度重构、价值渗透等机制激活传统生态文化,从而深度促进社会认同。

三是以国际可持续发展成果为借鉴,拓宽青海生态环境法治的实践路径。作为国际环境治理的重要参与者,中国已批准加入30多项与生态环境相关的多边公约或议定书。青海作为中国生态保护的“前沿阵地”,需在融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全局的前提下,主动吸纳国际可持续发展成果。一方面推动本土生态法治与国际规则接轨,另一方面为全球高原生态保护提供“青海案例”。为此,青海应积极借鉴国际生态保护法治领域的先进理念与实践经验,将世界可持续发展的优秀成果转化为本土治理动能,助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持续进阶。在具体路径上,可合理吸收国外环境立法中标准设定、许可管理、评估监测、保护区划等制度优势,构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法律规范体系,形成既契合青海省情又遵循生态环境科学规律的制度框架,以此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气候变化应对,为全球生态保护贡献具有青藏高原特色的法治方案。

进入新时代,青海独一无二的生态价值更加凸显,“国之大者”的生态责任更加重大,蓄势待发的生态潜力更加充沛。青海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是一项关涉多维度、多层次的系统工程,必须立足于青藏高原独特的生态现实与保护需求,通过有机整合古今中外各种资源,实现多元资源的理性融通与协同创新。以马克思主义自然观为理论指引,确保生态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以本土优秀传统生态文化为内在赋能,增强法治的文化认同与群众基础;以国际可持续发展经验为外部借鉴,拓宽法治实践的路径与视野。这三者并非孤立存在,而是彼此支撑、联动发力。马克思主义自然观为生态文化的现代转化与国际经验的合理吸纳提供理论依据;本土生态文化为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具体实践与国际经验的本土化融合提供文化场域;国际可持续法治成果则为深化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生产和生态辩证统一关系的认识,将德治与法治紧密联系,与本土文化创新实践充分结合提供有益参考。未来青海应从系统整合多种资源、完善地方生态立法体系、强化执法与司法保障、强化生态法治宣传教育等多方面持续发力,构建既体现青海地域特色、又符合国家战略需求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该体系不仅有益于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提供制度支撑,更为以改革精神推进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青海智慧与力量。

(作者单位:青海省社会科学院政治与法学研究所)

[责任编辑:亚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