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新闻网讯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近日,我省印发《青海省进一步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深入贯彻《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建立完善以生态保护要素为主的分类保护补偿机制、健全以转移支付为主的纵向补偿制度、建立以资金整体效益为核心的综合补偿、深化以国家公园为主的自然保护地补偿,持续深化改革攻坚、加快健全政策体系、全面推动责任落实,健全完善以维护生态系统长期稳定为根本,以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目的,以激发全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内生动力为核心的生态保护补偿模式。
《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国家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深入推进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相关要求,立足省情实际,深化跨省界流域横向补偿机制建设、完善省内重点流域横向补偿机制、积极探索拓展补偿领域,实现生态保护地区和受益地区良性互动,不断提高生态保护整体质效。
《实施方案》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坚定不移走好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通过深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落实税收政策发挥激励作用、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形成覆盖更加全面、权责更加清晰、方式更加多元、治理更加高效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切实调动地方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此外,《实施方案》还进一步明晰了各部门生态保护权责,细化工作举措,制定责任清单,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下一步,省财政厅将坚决落实好国家层面建立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健全具有青海特色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推动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美丽中国建设作出青海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