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人口低生育率,促进人口生育状况改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2024年10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旨在通过一系列配套措施来改善生育环境,减轻生育家庭的压力,提振家庭生育信心。青海省既是人口小省也是人口流出较多的省份,为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适度生育水平,需要抓住以下三个着力点,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
一、降低孕育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清除生育“前瞻之难”
现代社会养育孩子强大的经济压力,使很多人“望儿却步”,不敢轻易生儿育女,为了减轻家庭生育的经济压力,就必须用制度支持降低孕育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提高人口生育意愿。
降低孕育生育养育教育的经济成本。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建立生育补贴制度”,各省都在努力探索给予生育家庭经济补贴以降低家庭经济压力,提高人口出生率。青海省人口基数小,可大胆探索孕育、生育、养育、教育全周期的财政支持政策,全面降低甚至减免基本孕检费用,将无创DNA检测,妊娠高血压监测包等全面纳入减免孕检项目;全面减免自然分娩医疗费,提高剖宫产财政支持比例。保障参保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并探索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严格落实对养育孩子的家庭“加大个人所得税抵扣力度”,提高需要婴儿照护、子女教育的父母的个税抵扣基础额度,降低个税比例等。也可以在全省范围探索给养育孩子的家庭给予国家政策之外的直接的地方经济补贴的支持政策。
降低孕育生育养育教育的时间成本。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完善生育休假制度”。随着初育年龄的提高,高龄孕妇比例越来越高,青海省作为高原地区,要率先确定设置“孕假”,使得女性能够安心孕育孩子。青海省的产假制度是生育妇女均为188天,其中海东增加了30天即218天,配偶护理假为15-30天,3周岁内的父母育儿假15-20天。可根据高原气候特征,适当再延长产假最长至一年,护理假至半年,育儿假至每年30天,以利于高原地区产妇身体和精神的恢复,利于男性育儿的责任意识的培养,以促进形成夫妻协作育儿的育儿模式,减轻妇女生育压力,提高生育意愿。
降低孕育生育养育教育的机会成本。生育家庭对国家人口发展有重要贡献,但生育孩子的家庭却付出了较高的机会成本。与男性相比,女性要为孕育、生育、养育付出的职业发展、经济收入、个人自由、自我实现等机会成本更大,要用各种政策降低女性因生育养育教育而失去的机会成本,通过制度和法律,保障女性在怀孕生产、育儿过程中不受职场区别对待。鼓励在青用人单位采取灵活或错峰上班时间,保障生育夫妻能够在安排好孩子的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安心高效工作。鼓励用人单位改革办公方式,提倡线上办公等灵活办公的方式,使育儿的夫妻能够灵活安排时间,兼顾工作和育儿。鼓励用人单位改善考核方式,甚至把育儿作为一项重要指标,核减工作内容。
二、制定代际抚养支持政策,解决生育“局中之困”
青海省特殊的高原气候条件,使得异地到青辅助育儿的老年人承受了较高的生理、心理压力,要大胆探索生育的代际支持政策,解决“孩子没有放心的人带”的问题。
探索减免祖辈的医保个人缴纳的比例,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对没超出法定缴费年龄,但需要帮助抚养孙辈的祖辈,探索给予医保缴费的减免额度。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推动逐渐形成全国统一的药品、耗材、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解决异地带孩子的祖辈的就医困境。
探索减免祖辈的养老金缴纳的费用。对需要帮助带孩子的“准老人”,适当降低养老金中个人交纳的比例,或提高各类补贴的力度,对个人交纳养老金的,可探索适当的财政补贴制度,使得老人可以安心帮助带孩子。
探索辅助抚育孙辈的税收减免制度。对有孙辈需要辅助抚育的纳税人,给予适当的税收减免,使得祖辈有更多的资金可以投入到隔代抚养中,既能够传承中国悠久的文化传统,又能够促进家庭和谐。
探索适合代际辅助抚育的住房保障制度。在保障性住房项目中设计“近邻式”等房源,即同一栋楼内的相邻单元,相邻房屋,上下层房源等可以通过向两代人定向配售,通过租金优惠、购房贷款优惠、税费减免等方式,使得有需求的两代人可以既住得近,能够互帮互助,又能够有独立生活空间,减少生活中的摩擦。
三、加快生育服务体系建设,缓解生育“后顾之忧”
生育是家庭大事,更是国家大事,要应对人口变化新趋势,提振家庭生育意愿,促进家庭生育行为,就必须加快生育服务体系建设,以缓解生育家庭的诸多“后顾之忧”。
加快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托育服务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生活,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配套支持措施。必须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用人单位办托、社区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发展。
增加公办托幼机构和普惠托幼机构的托育服务和学前服务项目。在省内各地的主要公办幼儿园,增加托育服务功能,使6个月到3周岁的孩子能够有放心的托育机构托付。增加学前服务功能,青海省西宁市的小学入学年龄为6.5周岁,使得在完成托幼服务之后的幼儿,有一部分并不能直接进入小学,要增加托育机构的学前服务功能或改革小学入学年龄,减少家长托幼负担。
鼓励支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按照建设标准,以单独或联合有关单位共同举办或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为本单位职工提供福利性的托育服务。在育龄女性较多、托育需求较强的产业园区、楼宇推广托育服务,为职工“带娃上下班”提供安心、便捷服务。
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利用社区公共资源,以单独或联合就近社区共同举办或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福利性幼儿托育服务,使得居民能享受到“家门口”的普惠托育服务,缓解家庭“带娃”之忧。
发展家庭托育点。利用居民住宅为三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为确保婴幼儿能够得到充分的关注和照顾,家庭托育点的收托人数不宜过多,三五个为宜。
用人单位办托、社区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点等都可以解决人们带孩子的后顾之忧。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投入水平,降低托育家庭的支出,严格审定办托人员办托资格,培训照护人员的专业水平,规范办托场地,使幼儿父母能够真正放心,安心投入工作。
推动相关公共服务建设。推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要从更多的公共服务着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提高基本生育和儿童医疗公共服务水平”,“把握人口流动客观规律,推动相关公共服务随人走”。要大力降低未成年人医疗费用,广泛实施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扩大未成年人医保范围,全面降低未成年人医疗的家庭支出。在教育方面,要逐步取消入学的各种限制,使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可以到国家的任何地方入学,避免出现因户籍限制引起的父母和孩子分离的留守儿童等现象。
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从制度构建、社会共识、家庭支持等全方位为生育家庭提供友好的生育环境,解决人们生儿育女的前瞻之难、局中之困、后顾之忧,提升人们生育意愿,保障人们生育行为,促进人口数量和结构的良性发展,解决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困境。
(本文执笔:解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