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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政协在推进我省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来源: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2024-02-08     作者:卫新华

人民政协作为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广泛的人民属性和显著的法治属性,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依法治国有着天然的联系,既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也是依法治国进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法治建设主要环节任务的高质量完成,充分发挥政协作用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是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与一体的政协职能的重要体现。近年来,省政协围绕我省法治建设、重要法规落实和执行等课题,以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双月协商座谈会、专题协商等形式,民主参与我省地方立法协商,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民主监督,提出意见建议,协商内容和范围进一步拓展,协商力度进一步加大,协商成效进一步提高,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我省依法治省进程中的地位作用更加显现。

在立法进程中发挥政协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以提案、会议、座谈、论证等多种形式,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广泛的民意基础,对于提高立法质量,确保立法价值取向、制度规定和文字表述更加精准专业,具有重要意义。在执法进程中发挥政协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组织委员开展调查研究、民主监督性视察、提案办理、社情民意信息等活动,提出针对性、前瞻性、战略性的意见建议。在司法进程中发挥政协多样化协商平台的组织优势,协调督促推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在全民守法中发挥政协委员引领推动作用,示范带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有助于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信仰、法治精神、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等法治文化氛围,推动形成齐心协力、共促法治建设的正能量。

[责任编辑: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