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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出售散装汽油 杂多县两家加油站被处罚

来源: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2023-12-17    

【基本案例】

2023年11月17日,玉树藏族自治州杂多县公安局反恐大队联合城关派出所对县城内的加油站进行突击检查,发现两家加油站此前均已给予了警告并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罚,但此次检查仍存在未按规定落实散装汽油实名制登记、购买、报告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杂多县公安局反恐大队依法对两家加油站分别处以罚款一万元的处罚,并对两家加油站直接负责人各被处以1000元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依照规定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的运输工具通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的;

(四)违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决定的管制或者限制交易措施的。

【警方提示】

购买、销售散装汽油进行实名登记,就是为了让散装汽油的去向有迹可循,从而严密防范利用散装汽油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有效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广大群众要对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给予理解和支持,自觉遵照执行,管好、用好汽油,严防丢失、被盗。

(玉树州公安局反恐支队)

[责任编辑:亚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