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市公安局反恐大队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一加油站销售散装汽油时,未实名登记购买人员信息,未核实购买用途。
玉树市公安局反恐大队先后3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加油站仍未落实整改措施。
11月3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玉树市公安局反恐大队对该加油站罚款5000元,对加油站负责人罚款500元。
为进一步整改问题隐患,玉树市公安局反恐大队对辖区加油站异常购油、大量购油等情况开展了一次集中摸排,对加油站从业者开展了一遍集中宣传培训,督促各加油站点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各项安全措施抓实、抓到位。
以案说法
散装汽油易燃易爆,购买时必须实名登记。
2014年,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成品油销售企业和加油站必须查验和登记散装汽油购买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购买数量及用途等,确保人证一致,并监督加油全过程,使用符合规定的铁桶。
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现未按规定开展散装汽油购销实名登记以及非法流动加油等违规线索的,请拨打110举报。
(玉树州公安局反恐支队)
[责任编辑:亚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