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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写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水文章 青海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 刘泽军

来源: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2023-03-22    

今天是第三十一届“世界水日”,3月22日-28日是第三十六届“中国水周”。今年“世界水日”宣传主题为“加速变革”,我国纪念“世界水日”和开展“中国水周”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强化依法治水、携手共护母亲河”。

保护黄河,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2019年9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郑州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2021年10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济南主持召开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两次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擘画了加强黄河治理保护、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宏伟蓝图,书写了中华民族黄河治理史上的崭新篇章。

黄河之水“青海来”,保护好黄河是源头省份义不容辞的重大政治责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黄河保护治理工作,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对青海工作重大要求,深刻把握“三个最大”省情定位,聚焦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国之大者”,始终秉持“治青方略、水为大政”理念,坚决扛起保护三江源、保护“中华水塔”重大责任和历史使命。全省水利部门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全力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一、水利顶层设计不断完善。积极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西部大开发等国家战略,找准国家战略与青海发展的结合点,印发实施《“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中华水塔水生态保护规划》《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水安全保障规划》《湟水流域水网规划》等重点规划和饮水安全、灌区改造、水土保持、山洪灾害防治、节水型社会建设等专项规划,构建了层级配套、衔接有序、系统完备的水利发展规划体系。引黄济宁、黄河干流防洪二期等重大项目及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等面上项目纳入国家水安全保障规划,水利发展后劲持续夯实。

二、水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党的十八大以来,累计投入536亿元,建成引大济湟调水总干渠、北干一期和黄河干流防洪、沿黄四大水库灌溉项目等重大水利工程,基本建成引大济湟西干渠、北干二期主体工程,沿黄10余座水库建成蓄水,构建了以供水、灌溉、防洪、水保等功能为主的水利工程网络骨架。加快实施中小河流、重点山洪沟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健全完善山洪灾害防御非工程措施,水旱灾害防御短板加快补齐,成功应对了多次黄河干流编号洪水和强降雨过程,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水资源节约保护成效明显。出台《青海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青海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修订《青海省用水定额》,建立省级节水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西宁等3市荣获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19个县区被水利部命名为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累计创建59家水利行业节水机关、819家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21家省级节水型企业。连续10年全面完成国家“三条红线”年度控制目标。2022年,我省万元GDP用水量72.9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7.2立方米,较2020年分别下降9.7%、11.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06,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

四、河长制湖长制走深走实。五级河湖长制全面建立,率先在黄河流域九省区出台施行《青海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搭建了厅际联席会议、“河湖长+检察长”协作、省界河湖联防联控联治、对河湖长制工作激励支持等长效机制,构建了党政主导、水利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共治河湖管护格局。成功承办黄河流域省级河湖长第一次联席会议,发出“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联手建设幸福河”西宁宣言。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妨碍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全省河湖面貌焕然一新,人水和谐共生画卷渐次展现。

五、水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成功创建西宁等2个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湟水河、南川河、北川河治理打造出“河湖清”高原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海北州青海湖湟鱼洄游通道、金银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生态效益明显。持续加强湟水等重点河流水资源优化配置、水量调度管理和生态流量监管,重点河道生态基流得到有效保障,我省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开展4个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县建设,实施了一批坡耕地综合整治、小流域综合治理、淤地坝等水土保持项目,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330平方公里。

六、民生水利福祉得到持续提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水利问题,解决了30.4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巩固提升260.60万人饮水安全水平,全省农村牧区基本实现饮水安全工程全覆盖,农牧区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分别达到82%和95.6%。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了一批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草原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改善灌溉面积286.87万亩,建成了相对完善的蓄、引、提、输、排工程网络体系,为“三农”发展、粮食安全提供了水利支撑。

七、助推黄河水文化宣传。与水利部联合主办“关爱山川河流 保护母亲河”志愿服务公益宣传,积极参与“母亲河畔的中国”等大型宣传活动,组织开展“青海水利这十年”主题宣传报道,深入宣传报道新时代青海治水兴水新成效。加强水文化载体建设,都兰县、玛多县、刚察县、天峻县、玉树市开放5座水文化主题公园,刚察县、玉树市建成2座水情教育基地,通过打造“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金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系列主题展”长廊,设置“国家节水标志”“节水吉祥物—霖霖”等景观雕塑,大力宣传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关爱“中华水塔”理念,形成了独特的公园景观。

继《长江保护法》实施后,第二部流域法律——《黄河保护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是全面推进国家‘江河战略’法治化的重要标志。《黄河保护法》通篇贯彻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反映了黄河流域突出特点,形成了有效保护黄河的法律制度体系,为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我们将以《黄河保护法》施行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以“跳出水利看水利”的视野和魄力,牢牢抓住黄河治理保护主要矛盾,全面落实重在保护、要在治理重大要求,用法治力量守护好母亲河,有力促进《黄河保护法》在水利系统贯彻实施。

一、注重规划引领,强化水安全保障。深入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实施好《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水安全保障规划》,加快推进引黄济宁、黄河干流防洪二期、共和盆地及外围水资源配置等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建成引大济湟等重大水利工程,着力构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持续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

二、聚焦生态保护,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在黄河保护中的重要作用,落实“一河(湖)一策”,实施河湖健康评价,推进智慧河湖建设,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控和采砂监管,持续推动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实施重点河流复苏行动,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改行动,强化河道生态基流监管,共护碧水长流,共筑人水和谐,全力打造幸福河湖。

三、贯彻“四水四定”,强化水资源节约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国家节水行动,加强地下水保护利用,积极推行水权交易,打好黄河流域节水控水攻坚战,全面完成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推进取水监测计量设施体系建设,建立覆盖主要农作物、工业产品和生活服务业用水定额标准体系,促进农业、工业、城镇生活等重点领域节水。

四、扛牢行业职责,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加快推进黄河流域主要支流、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步伐,实施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启动山洪沟治理三年行动,促进防汛抗旱水利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提升防洪保安能力。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强化“四预”措施,贯通“四情”防御,绷紧“四个链条”,科学调度防洪工程体系,提升应对处置洪水灾害的能力水平。

五、加强综合治理,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全面贯彻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意见精神,落实水利部实施方案部署,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综合治理和清洁型小流域建设。优化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布局,加强水土保持遥感监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监督,严控人为水土流失。

六、坚持依法治水,提升水利治理能力。大力宣传贯彻《黄河保护法》,健全水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水行政执法体系,持之以恒抓好执法、普法各环节工作,确保《黄河保护法》落地生效。坚持守正创新,持续加强水权水价水市场改革、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不断激发水利发展内生动力。

七、讲好“黄河故事”,传承弘扬优秀文化。依托开展水利风景区建设、河湖管理保护、水利宣传等工作,推进特色水库、自然河湖、城市河湖景观等精品水文化工程建设,挖掘传承黄河流域优秀水文化,讲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水利故事,积极营造知水、爱水、惜水、护水、兴水氛围,凝聚“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联手建设幸福河”工作合力。

黄河宁,天下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我们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切实担负起保护好三江源、保护好“中华水塔”的水利使命,切实扛牢源头责任、强化干流担当,接续奋斗、久久为功,全面贯彻落实好黄河保护法,奋力写好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水文章。

[责任编辑: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