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新闻网讯 10月1日起,《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乡村产业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乡村产业振兴促进条例》)正式施行,这是青海省乡村振兴工作的一部创制性立法。
大通县制定《乡村产业振兴促进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具体举措。
《乡村产业振兴促进条例》聚焦大通县产业发展的短板,重点围绕粮食安全、种植业、加工业、养殖业、特色手工业、产业品牌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体经济发展等方面,提出一系列针对性的措施,把大通县行之有效的乡村振兴政策、做法、经验和工作机制法定化,为筑牢西宁北部生态屏障,建设全省经济强县,聚力绘就“一城山水、大境通达”的秀美画卷保驾护航,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强大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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