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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01    

因《青海聚能电力有限公司破产财产拟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9月21日经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已清收的破产财产相关清偿工作已经完成,尚未完成清收的破产财产已经进入其他法律程序处理,已经具备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法定条件。同时,青海聚能电力有限公司管理人已对未结清算工作进行妥善安排,可以终结破产程序。鉴于本案尚遗留诉讼、执行等其他清算工作,破产程序终结后应当保留管理人继续履行清算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9月27日裁定终结青海聚能电力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7日

[责任编辑:亚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