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新闻网讯日前,海北藏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受理一起举报案件,举报人举报某矿领导未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制度,经过相关查证该举报内容属实,海北州应急管理局按照《海北州安全生产问题隐患举报奖励办法》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金。这是自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发布以来,海北州兑现的首例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
国务院安委会出台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后,海北州委、州政府专题研究部署,制定出台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51条细化措施,其中,明确重奖安全生产隐患“吹哨人”,重拳出击“打非治违”。2022年5月29日,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海北州安全生产问题隐患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规定对举报一般事故隐患或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分别给予举报人2000元和5000元的奖励,对举报瞒报或谎报一般事故、举报瞒报或谎报较大事故、举报瞒报或谎报重大事故、举报瞒报或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的分别给予举报人3000元、5000元、10000元和200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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