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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洛:高质量地方立法 促州域社会善治

来源: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2022-08-12     作者:王煜鹏

山川巍峨湖泊静谧,野生动物悠然自在……高原8月,在果洛藏族自治州玛多县花石峡镇西北约16公里处,素有“一千座山围成的湖”之称的冬格措纳湖美如诗画,沁人心脾。

刚刚结束沿湖巡护任务的生态管护员中,其中一位就是花石峡镇日谢村党支部书记肉多,望着眼前这番动人画卷,他目光炯炯,“作为一名基层人大代表,带头守护好生态,守护好我们的家园,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果洛藏族自治州地处三江源自然保护区,是“中华水塔”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2021年8月1日,新修订的《果洛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以下简称《自治条例》)颁布实施,条例从原来的八章78条,调整修订为七章82条。其中调整增加的第四章生态文明建设和第六章民族工作与宗教事务是该州的重点特色。

近年来,果洛州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提出的“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要求,在立法工作中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自治条例》修订过程中,州人大常委会以新修订的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为准绳,探索完善地方条例法规起草、论证、审核、把关程序,健全条例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及采纳反馈机制,共采纳各方面意见建议170余条,前后进行了10余次的修改完善,修改面达到90%以上。

“在修订起草小组完成初稿后,我们多次召开研讨推进会议,掌握条例修订工作情况,研究充实内容,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同步开展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多次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把有需求、有特色、有质量、能管用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终完成了《自治条例》修订和颁布实施工作。”果洛州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当周介绍说,该条例既体现了中央、省委时代要求,又体现果洛实际、富有果洛特色,成为一件守正创新、与时俱进,具有地方特色,有利于管长远、聚人心、促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法治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为全面推进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强有力的工作支持和法治保证,果洛州在省内州级层面第一个作出《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在全省各市州率先完成《果洛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的报审和批准。达日县窝赛乡人大主席公保才让表示:“结婚年龄变通规定的颁布实施,实实在在解决了牧民群众孩子上户口的问题,对于基层人大开展工作,解决婚姻纠纷有很大帮助。”

一个个有需求、有特色、有质量、能管用的立法,正是果洛州人大常委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实新宪法和民法典的重要举措,确保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是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果洛篇章的生动实践。

[责任编辑: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