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马某某、寇某某均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刑。
案情回放
2021年10月20日,被告人马某某、寇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前往广东省,分别将个人名下7张银行卡及密码出售给网络犯罪团伙用于银行交易,非法获利19000元,当日上述银行卡进项金额共计700余万元,涉及网络诈骗案件77起。
2021年11月,被告人马某某又以赚取介绍费为目的,拉拢其他犯罪嫌疑人前往广东省,为他人网络诈骗提供银行卡帮助,将四人名下多张银行卡及密码出售给网络犯罪团伙并从中获利。
法官说法
西宁市城东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某、寇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有偿为他人提供银行卡用于交易,情节严重,最终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二被告人判处一年五个月和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5000元。
办案法官告诉记者, 自“断卡”行动开展以来,城东区法院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多发态势,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开卡团伙、带队团伙、收卡团伙、贩卡团伙的犯罪行为。在本案中两名被告人获利不到两万元,而被害人受骗金额则高达数百万,看似恶小实则危害极大,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应为维护网络安全、打击网络犯罪贡献自己的力量,从不参与网络信息犯罪开始,不轻信他人,不贪图小利,不出售出借个人名下的电话卡、银行卡;保管好存有个人信息的物件或资料,谨防泄露个人信息,若发现身份证件遗失,或电话卡、银行卡存在异常等情况,立即查询并报案;若发现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切莫为了蝇头小利,为不法分子提供作案工具,成为他们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