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实施方案》的总体考虑、预期目标、9项行动44条举措等主要内容,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对《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出台《实施方案》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将稳就业保就业放在“六稳”“六保”之首。今年4月份以来,国务院先后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全国稳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等重要会议,密集研究经济特别是就业工作,李克强总理要求“把稳增长放在更突出位置,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信长星书记、吴晓军省长多次强调,要促进全省就业创业提质增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推动就业创业工作高质量发展,确保就业局势稳定,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实施方案》。
预期目标有哪些?
通过实施就业创业提质增效工程,全面完成城镇新增就业6万人,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105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调查失业率分别控制在3.5%和5.5%以内,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85%以上的预期目标,城乡劳动者就业质量稳步提高,就业收入稳中有升。
重点内容体现在哪些方面?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9项行动44条举措,重点突出以下行动:
产业发展拓岗行动。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个转企、小升规,培育新增30户以上规上工业企业,实施中央以工代赈资金2.68亿元,实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5个,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中央投资的15%,带动城乡劳动力就业增收。
助企纾困稳岗行动。持续落实减税降费等政策,延长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至2022年底;引导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缓缴利息;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3个月,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提高至90%;加快推动旅行社质保金保证保险工作,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旅行社全额暂退质保金,推动旅游等行业加快复苏,全力稳住三产服务业用工规模。
组织转移就业增收行动。发挥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机制作用,推动劳务输出由“单向帮扶”向“双向协作”“共同发展”转变,由劳动力自主零散外出向有组织、规模化稳定外出转变,不断扩大农牧区劳动力跨省就业规模;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组织劳动力外出务工的,及时兑现职业介绍补贴、劳务经纪人补贴等奖补政策,提升劳务输出组织化、规模化程度。
青年群体就业推进行动。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上签约系统,推进体检结果互认;对延迟离校的毕业生,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取消毕业生到人才服务机构报到手续,可凭学历证书、劳动合同等直接落户;通过多种渠道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遍联系,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做好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组织职业院校学生到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省份实习,全力助推青年群体就业创业。
技能培训提升行动。统筹实施补贴性职业技能、城乡建设从业人员培训、中小微企业职工培训、高素质农牧民教育培训等各类培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定期发布市场紧缺职业和工种的目录,开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帮助城乡劳动者掌握新技术、新技能;支持中高等职业院校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指导各地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运营,推动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
如何保障落实落地?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积极发挥省促进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作用,与各地、各有关部门协同发力,广泛依托各级促进就业议事协调机构,压实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四方责任,发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职能优势,分工协作、协同联动,切实形成稳就业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全省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就业调度服务,加强工作督查督办和跟踪问效,切实助推就业创业工作提升质量效益,全力以赴确保就业局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