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新闻网讯5月27日,记者从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西宁公积金中心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
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西宁公积金中心支持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帮助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和职工共渡难关。
在帮助职工缓解住房困难方面,延长购买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限。已达提取时限,但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提取业务的,提取时限延长至2022年底。阶段性提高无房职工租房提取金额。职工家庭在西宁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的,租房提取限额由每年9180元提高至14400元;职工租住公租房、政策性住房或在西宁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租房的,可按租房实际出资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个人贷款暂不作逾期处理。
西宁公积金中心提倡疫情防控期间,缴存单位和职工通过线上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目前,中心已开通微信公众平台、“手机公积金”App、网上业务大厅、青海政务服务网、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等线上业务办理渠道。缴存单位可通过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办理单位(个人)开户、人员调入、基数调整等9项缴存业务。缴存职工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App、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等渠道办理信息查询、自主缴存、个人提取、贷款还款、证明打印等33项业务。确需到业务大厅办理业务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错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