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表,省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 谢宝恩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全省4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622个贫困村全部出列、53.9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历史性解决,与全国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平稳有序,各级乡村振兴局挂牌成立,构建形成以1个实施意见为牵引、5项行动为抓手、7大体系为保障、若干个配套政策为支撑的“1+5+7+N”政策体系,保持产业、就业、教育、医疗、低保、困难救助、公益性岗位等普惠性政策连续稳定,主要帮扶政策在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分类优化,实现了向乡村振兴的平稳过渡。
脱贫成果全面巩固。建立“2411”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继续加大产业和就业帮扶力度,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脱贫地区产业发展的比重达到50%以上,且逐年提高,去年实现20.8万脱贫群众和边缘易致贫群众稳定就业。
聚焦重点推动工作。全省15个原深度贫困县全部纳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结合实际确定了10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推出22项省级帮扶支持举措,加快补齐区域性发展短板,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出台《青海省乡村振兴试点实施方案》,去年在选取39个乡镇、225个村开展试点基础上,今年再选取200个村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具有青海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
协作帮扶开创新局。15个县区与我省15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立结对关系,帮扶范围扩大到全省,2021年度落实协作资金8.59亿元,较2020年增加4.52亿元,增长了1倍多,协作范围之广、帮扶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乡村建设稳步推进。制定《青海省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方案》,坚持规划引领,整合部门资源,通过分类分阶段滚动实施,逐步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真正成为“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宜居宜业幸福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