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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司法之力 守护好“绿水青山”

来源: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2022-05-19     作者:于瑞荣 郝光华

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增进人民福祉具有重大意义,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青海独特的地理位置和省情决定了“生态报国”是青海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时代担当。党的十八大以来,青海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青海模式,为保护生物多样性、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是服务全省工作大局的迫切需要。2021年7月,省高级法院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围绕持续推进“一优两高”,结合青海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进一步加强青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意见》。通过强化政治责任、树牢发展理念、坚持法治思维、保障生态安全、履行审判职能、统筹协同发展、融入治理体系、健全司法模式、完善程序规则、提升队伍水平等十个方面内容,对全省法院依法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进行制度安排。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好“三江源头”、保护好“中华水塔”。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是回应群众期盼、坚持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生态环境保护不仅是重大的政治问题、经济问题,更是重大的民生问题,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随着青海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有了更高要求,在满足物质文明需求和精神文明需求的同时,对清新空气、清澈水质、清洁环境等优良生态产品的需求更加迫切。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理应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各类犯罪,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用司法之力守护好“绿水青山”,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责任编辑: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