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新闻网讯 (记者 王宥力 倪晓颖) 记者3月17日从省民政厅了解到,为进一步巩固社区疫情防控阵地,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常态化公共卫生服务,省民政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2年6月底前,实现公共卫生委员会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全面建立;到2023年底,全省公共卫生委员会能力普遍提升、作用有效发挥,初步建立起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公共卫生管理机制。
《实施意见》提出公共卫生委员会在村(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和村(居)民委员会统一管理下开展工作,推动建立公共卫生委员会与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根据基层党委和政府统一调度做好应急响应。同时,要定期组织面向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和社区志愿者骨干的专题培训,提升其专业能力、做群众工作能力和自我防护能力。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展开指导,确保全覆盖建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机制、队伍和能力建设,提高村(社区)公共卫生工作的规范化、体系化、社会化水平,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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