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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中院依法对一起利用快递贩毒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来源: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2021-11-13     作者:于瑞荣 通讯员 苗艳

青羚网讯   随着时代的发展,如今,快捷的物流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让不法分子萌生歹念,利用物流快递进行违法犯罪。近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对一起利用快递贩毒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义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被告人李某生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被告人聂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9月,被告人李某义、李某生、聂某某共同商议从广东省购买毒品后运输至西宁市,由李某义筹集毒资,李某生联系毒品上家,李某生、聂某某共同前往广东购买毒品。2020年10月5日,李某生、聂某某乘坐飞机前往广东省广州市,次日前往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以94000元的价格购买了500克冰毒,并先后返回广东省中山市。2020年10月9日,二人将毒品藏匿在李某生事先购买的灯饰内,并通过中山市某货运物流将装有毒品的灯饰寄往西宁市。次日,二人从深圳市乘坐飞机返回西宁市。2020年10月12日,快递到达西宁市后,李某生雇佣他人前往城东区某物流园领取快递,其本人与李某义乘车前往物流园门口等待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并从快递中查获涉案毒品。当日17时许,公安机关在西宁市将被告人聂某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生、李某义、聂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非法运输甲基苯丙胺类毒品492.8克,其行为均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生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义积极策划,并提供购买毒品资金,被告人李某生参与策划,联系毒品上家,并前往广州购买毒品,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聂某某受雇佣运输毒品,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