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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州政府召开常务会议

来源:黄南州广播电视台     发布时间:2021-07-15    

7月14日,黄南州政府党组书记、州长扎西才让主持召开州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听取州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事项落实情况,研究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规划、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调整、乡村振兴示范村(乡镇)建设行动计划方案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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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生态文明示范州创建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全州政府系统要切实承担好维护生态安全、保护“三江源”、保护“中华水塔”的重大使命,齐心协力、狠抓落实,全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州建设工作。一要加强制度保障。加强生态制度建设,构建生态文化体系,在贯彻执行现有地方行政法规、规章的基础上,加快制定黄南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及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配套的地方产业政策、生态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等方面的各项措施,抓紧清理和修订现有不完善或与生态建设不相适应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体系,保证规划的实施。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政府要成立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州生态环境局要充分发挥在规划落实、统筹协调、资金筹集等方面核心作用,牵头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市县、各部门,并建立健全目标考核管理体系,督促各市县、各部门按规划要求和年度目标任务抓好落实。三要加强资金投入。根据全州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建设任务,结合各市县经济发展水平,持续加大对城乡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按照“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市场配置、社会参与”的原则,探索符合州情且规范高效的多元化融资机制,全力保障好生态建设重点工程的实施。四要推动社会参与。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介,及时公布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重大决策、重大规划、重点工程的相关信息,广泛深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切实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重大活动和典型经验等宣传报道,努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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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强调,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要做好工作的衔接;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主动做好承接,规范运行程序,压缩办结时限,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会议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工作在“三农”工作中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将示范村建设作为全州“十四五”期间的重点工作抓好落实。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政府要充分发挥统揽作用,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对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强化州级督导、市县监管、乡镇主体实施责任,按照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的工作思路,对照实施方案明确的指标要求,统筹推进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二要坚持规划引领。各市县政府要按照州级实施方案总体要求,根据乡村类别、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结合省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方案。要科学编制村庄规划,以产业兴旺为重点、生态宜居为关键、乡风文明为保障、治理有效为基础、生活富裕为根本,努力打造好乡村振兴示范村。要坚持规划先行,点面示范带动,全力打造有亮点、有特色的典型示范村,创造出可学习、能复制、易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三要多方筹集资金。执行好《青海省乡村振兴示范试点村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州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示范村建设,市县层面也要安排一定的补助资金,结合“五个振兴”要求,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并在项目资金安排上向示范村倾斜。同时,要统筹整合对口支援和一事一议资金,加大向上争取力度,为示范村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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