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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2022〕第31号

来源:黄南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发布时间:2022-09-30    

黄南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

〔2022〕第31号

近期,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多点散发,病例涉及20多个省份。我省邻近省区疫情尚未结束,涉及轨迹较多,传播风险较大,且都存在外溢至我州的风险。为有效防范国庆节前后人员流动和聚集带来的疫情输入风险,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确保全州人民群众健康平安过好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提倡就地过节。国庆节期间,人员流动和聚集明显增加,往返途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接触人员极为复杂,交叉感染风险很高。各市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庆假期不出行的要求,坚持非必要不来州、非必要不离州、非必要不离市县,尽量减少跨区域流动,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重点省市、县区。省内外中高风险地区和近7日内有疫情发生地人员暂缓来州。

二、减少人员流动。各市县、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人员外出管理。对紧急就医、办理公务事宜、参加会议、考试等特殊情况原因确需离州外出的州级领导干部,各市县党政正职,州直各部门、各单位(包括省驻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主要负责同志,须经州委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并向州指挥部办公室报备;各市县副县级领导干部,须经所属市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同意,并向本级指挥部办公室报备;州直各部门、各单位(包括省驻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副县级干部,须经州委州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并向州指挥部办公室报备;科级及以下干部外出的,须经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同意,并向本级指挥部办公室报备。各市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坚持“谁管辖、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未经报批同意人员擅自外出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做好提前报备登记。确因特殊情况来返州的人员,提前通过青海省疫情防控报备系统进行线上报备,须主动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报备,经审核同意后,可凭信康码和行程码“绿码”、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和单位介绍信或证明等,在各交通服务点接受扫码测温等查验后,点对点闭环至目的地,并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各市县之间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流动。

四、减少不必要聚集性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的原则,尽量减少各类会议、培训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由属地指挥部严格审批,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尽量控制人数,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五、查验有效核酸证明。所有来返州人员须积极配合当地完成“落地检”,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健康检测,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入住宾馆、酒店和进入人流密集公共场所时,查验健康码和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加强自我防护。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在各类人员集中场所要保持“一米线”,科学规范有效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常清洁等良好的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嗅(味)觉减退等症状,要全程佩戴口罩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

七、强化社区(村)防控管理。各市县要结合“无疫社区(村)”创建行动,全面加强网格化管理,落实落细节日期间的防控措施。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率先垂范,各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和特殊场所要压实责任,模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要全面调动群众抗疫积极性,营造“无疫社区(村)人人参与,从我做起”的浓厚氛围。

后续措施将根据省州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国庆及其前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请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理解和支持。

黄南州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2年9月29日

[责任编辑:亚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