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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网络谣言、虚假信息传播和侵害个人信息的通告

来源:中共黄南州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2-08-18    

近期,国内本土疫情点多、面广、频发,我州及西宁、海东市,海南州、海西州等地多点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为有效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保持网络空间清朗,净化网络生态环境,确保全州疫情防控工作平稳、高效开展,郑重提醒广大网民:

一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全州干部群众和广大网民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和规定,主动配合做好“一扫三查一验”(扫场所码,查体温、查健康码、查行程码,验核酸)等工作,不得扰乱正常防疫工作秩序,不得威胁、辱骂、伤害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医护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二要科学甄别网络信息。要认真甄别、科学分析,涉疫情类相关信息应以主流媒体权威发布为准,对微信群、微博、朋友圈、抖音、快手等其他网络平台传播的信息要认真甄别,对未经证实的涉疫情类消息不发布、不转发、不传播、不评论,坚决做到不实信息不乱发、不乱转,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没有正规来源的聊天截图、视频、音频信息,不随意转发;对已发布和转发的不实不良信息,要及时删除,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三要坚决抵制网络谣言。全州广大干部群众和广大网民应通过官方渠道和权威媒体及时了解疫情动态信息。如发现微信群、朋友圈、微博、抖音、快手、贴吧、头条号等网络平台有传播虚假信息,泄露、贩卖公民个人信息,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制造、传播网络谣言,煽动社会恐慌情绪的个人和行为,要立即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四要自觉保护个人隐私。不得私自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确因疫情防控需要,收集个人信息的应当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广大网民及单位不得通过互联网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敏感信息的网络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人身、财产、人格的网络非法活动。对捏造虚构事实并散布虚假消息,损害他人名誉、荣誉、隐私的个人和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厉打击。

五要维护清朗网络空间。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信息传播要依法依规。各类网站平台和新媒体从业者,要严格遵守国家网络管理法律法规,从严审核信息来源和内容。凡因审核把关不严、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内容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蓄意制造传播网络谣言,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等部门将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群主、管理员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请广大网民积极配合全州疫情防控,做到戴口罩、勤洗手、测体温、勤消毒、常通风、少聚集、不扎堆、讲卫生,树立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共同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真正汇聚抗击疫情的强大合力。

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积极投诉举报网络谣言、违规违法和不良信息。网信部门将会同公安部门,对疫情期间蓄意制造谣言、传播谣言等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打击,做到依法惩处。


附件:黄南州网络谣言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

黄南州网信办:0973-8790070、13369736661;

黄南州公安局:0973-8793082、13119731791。

举报邮箱:

hnzwxb123@163.com


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网络生态内容治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等内容的信息。对违反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网信办也在有关规定中明确,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得编造虚假信息,歪曲事实真相,误导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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