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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的力量】陆仲青——爱岗敬业 乐于奉献的好法官

来源: 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03-29    

陆仲青  

爱岗敬业  乐于奉献的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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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仲青,女,汉族,中共党员,1967年11月出生,现任黄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副县级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

翻开她的履历表,我们能清晰地看到,她从一名基层法宫逐渐成长为州法院副县级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直在审判一线经历了多岗位锻炼,不仅夯实了法律理论知识,也积累了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

自踏入法院工作以来,陆仲青同志几十年如一日的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踏踏实实工作,清清白白做人,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她凭着对审判事业的崇敬和热爱,用执着和热情守职责,爱极业,公正司法,不负人民期待,赢得了同事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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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岗敬业 严格执法

"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这是陆仲青同志执法的准则和誓言,她常说:"如果每百件案件办错了一件,看起来是百分之一的误差, 但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错误"。她不但这样说,也是这样做的。多年来,她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除依法不公开审理的以外,案件全部公开审理,并庭审直播。宣判后,做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实现了司法公正。因长期伏案工作且承办案件大多是案情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陆仲青同志患上了严重的颈椎病和肺癌,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让她在术后还没有完成化疗就主动重返工作一线,继续工作。她是新一代法官和年轻政法干警学习的榜样。

锐意进取 司法为民

作为法官,应当具备一种特殊的社会正义感和责任感。陆仲青同志在审判工作中,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强化公正意识,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放在重中之重。她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还争取使案件审理收到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审理夏某某故意杀人一案中,被害人三个哥哥不仅要求用法律制裁被告,而且还要求巨额赔偿,并多次到法院质问,为使三兄弟对社会的不满情绪得到缓解,降低对被告人的愤恨程度,排除治安隐患,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安定,她充分考虑当事人情绪,耐心向他们解释、调解,但收效甚微,为了让当事人能从心底服法,她打了延期报告,亲自带领部门同事多次去泽库县做三兄弟及被告人亲属的调解工作,也多次连夜赶到西宁对上访的三兄弟进行劝说并将他们送回家中,在她坚持不懈的努力调解和感化下,三兄弟终于放弃了上访,该案也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不论案件大小,不论案件难易,她总是以娴熟的业务技能和女性特有的耐心细腻去处理每一起纠纷,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办案过程中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给当事人和州法院每一名干警留下深刻印象,成为大家学习的榜样和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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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 公正司法

公正是法官之魂,廉洁是法官之本。"当法官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这四句话是她的座右铭,她把廉洁自律当做自己工作的基石。来找她说情送礼、请吃请喝的时常都有,但她或婉言谢绝,或是严厉批评,视廉洁为铁律。2018年她办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亲属数次来到她家,拿出厚厚的信封,说这是一点心意,看能不能判轻一点,她见状严肃地说∶"你这是在侮辱我,侮辱法律的尊严,钱我是坚决不会收的,对你的儿子我一定会按法律办事。"  她就是这样,几十年如一日,严格按照"五个严禁"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文明办案,廉洁办案,热忱接待、尊重每一名当事人和律师。在思想上筑牢了一道攻不破的防线,永葆了一名共产党员、一名人民法官应当具有的清正廉洁的品质,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党员形象、法官形象。

陆仲青同志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她的工作成绩大家都看在眼里,也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2010 年至 2012 年年度考核时,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2012、2013 年连续两年被州法院授予"全州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2014 年被黄南州法院授予"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被省法院授予"全省优秀法官"荣誉称号;2015 年被州直属机关工委授予"州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2016 年被黄南州法院授予"全州法院优秀法官"荣誉称号、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16 年被州委组织部授予"个人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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