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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采摘、运输、出售柏香枝行为的通告

来源:黄南州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0-03-06    

近年来,我州境内个别地区非法销售柏香枝的不良现象屡禁不止,已从简单的生活习俗转变为个别人的非法获利行为,不仅有损于我州文化旅游形象,而且严重损害了当地的森林资源。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保护有限的森林资源、规范市场经营活动,根据扫黑除恶斗争中治理乱点乱象的有关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从即日起在全州范围内禁止采摘、运输、出售柏香枝行为,特此通告:

一、各级自然资源(林草部门)要按属地化管理,充分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各林场加强护林人员管理教育,加大巡查巡护力度,全面强化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彻底从源头上杜绝采摘柏香枝现象。

二、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路检路查,强化非法运输、倒卖柏香枝行为的查控工作,对各地发现的采摘、运输柏香枝行为由林草部门委托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查处,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发现市场流通领域非法销售柏香枝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当地林草、公安部门。

四、各级自然资源(林草)、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基层林场要采取积极手段和措施强化对林区群众、个体工商户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

五、各林区群众、个体经营户要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为子孙后代造福的理念,为可持续发展做贡献,自觉抵制采摘、运输、倒卖、出售柏香枝的不良行为,积极举报相关线索,共同保护珍贵的森林资源。

举报电话:

黄南州林业和草原局:  0973--8729268

黄南州森林公安局:    0973--8722729

黄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0973--8722302

                        黄南州林业和草原局

                            二0二0年三月五日

[责任编辑: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