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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做好工作的通告

来源: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1-28    

按照州委、州政府部署和省市场监管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全州市场秩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加强市场监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州县市场监管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上来,不折不扣执行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工作要求,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实践战场,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带头防控、维护稳定、履职尽责、服务群众的表率,携手同心、众志成城,全力做好市场监管环节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

二、全州各市场主体要严格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价格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自律,依法规范经营。各地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严禁活禽交易和屠宰行为。严禁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存放、使用、加工、制作野生动物。

三、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应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肉及肉制品“两证一票一报告”和餐饮操作安全规范制度,确保食品安全。严禁生产、经营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来源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严禁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上市。

四、各餐饮服务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和组织群体性聚餐可能引起疫情扩散的危害性,暂停承接各类群体性聚餐宴席,对已经订餐的,支持消费者全款退还定金、取消或延期举办。

五、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消毒液等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各涉药、涉械单位应当全面落实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药械质量安全,严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医疗器械。各零售药店、个体诊所等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要力劝患者及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六、严禁操纵、垄断市场价格、串通涨价、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严禁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严禁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以及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对相关经营者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给予严处;情节恶劣典型案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七、农(集)贸市场和各类经营场所要加强病媒生物防制、通风管理,确保经营场所不被病原污染,认真做好每日清洗消毒,并如实记录消毒记录。各市场主体营业期间要认真做好从业人员体温监测,工作中必须佩戴防护口罩,从业人员异常发热要停止工作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武汉返回(或途经)黄南的商户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要主动到当地社区(村)登记,接受体温检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八、消费者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健康饮食。疫情防控期间尽量减少外出,做好自我防护,做到无特殊情况不串门、不集会、不聚餐,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坚决抵制和纠正散播谣言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违反本通告要求的,社会各界、广大群众请及时拔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黄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7日

[责任编辑: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