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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来源: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1-28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传播,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近期从武汉来黄南或途经武汉的所有在黄南人员主动到当地社区(村)登记,接受体温检测。未出现发热病症的,应尽量减少外出,按要求进行不少于14天的医学观察(居家自我观察,每天早晚各测量1次体温,做好记录)。如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二、广大干部群众如知晓邻友、亲属从武汉回黄南,应主动向当地社区汇报并督促邻友、亲属到社区(村)登记并检测体温。

三、武汉来黄南人员和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个人防护,主动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隔离观察和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广大群众应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保持正常生活秩序,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各零售药店、个体诊所等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要力劝患者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五、所有的文化、影剧院和体育场馆等公共娱乐场所全部暂停营业。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取消公众集聚性活动。广大群众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减少不必要的探亲访友、餐饮聚会等活动。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黄南州各旅行社和酒店对武汉旅客取消行程、退订酒店的,要全额做好退款服务。各旅行社和酒店发现已经入住或近期曾入住的武汉旅客,应及时向属地社区(村)报告。各旅行社应减少组团赴外地旅游,暂停对重点疫情地区的旅游组团接待。

七、农(集)贸市场和各类经营场所要加强病媒生物防制、通风管理,做到每日清洗消毒。严禁活禽销售,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转运贩卖野生动物。对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实行“日消毒”和“每班次通风”。各类商业、银行等公共服务机构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

对本通告内容如有疑问或需咨询,请拨打电话0973-8722935。

黄南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4日

[责任编辑: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