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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打通“生命通道”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的通告

来源:黄南藏族自治州州消防安全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1-09    

为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推动有效解决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老大难”问题,确保“生命通道”畅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落实消防车通道集中划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有关规定,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高层建筑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区应在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标识工作。

二、开展消防车通道自查自改。社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乡镇、街道、社区应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认真开展自查自改,重点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社会单位应结合“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加强巡查检查,及时消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隐患问题。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住宅区消防车通道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乱停乱放行为。对于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应组织成立管理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防止被占用、堵塞。

三、组织消防车通道集中清理。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

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应落实以下维护管理职责:

(一)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

(二)指派人员开展巡查检查,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划线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对违法占用行为进行公示。

(三)在管理区域内道路规划停车位,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四)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五)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影响消防车通行。

(六)定期向管理对象和居民开展宣传教育,提醒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单位和群众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识。

(七)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及时

进行制止和劝阻;对当事人拒不听从的,应当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

四、加大消防车通道惩处力度。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消防、城管、交通等部门依法查处。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或者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的,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本公告所称消防车通道是指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12345平台、“96119”举报电话或者其他有效途径进行举报。

[责任编辑: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