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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州人民检察院与黄南州公安局建立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协作机制

来源:黄南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7-26    

黄南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黄南州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工作中的协作配合,统一思想,提高效能,严厉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依法维护黄南社会和谐稳定。近日,黄南州人民检察院与黄南州公安局联合制定出台了《黄南州人民检察院 黄南州公安局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协作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此举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系列工作部署,正确理解、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及时解决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公检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沟通协调,《制度》全文共计19条,内容包括案件提前介入、派员指导、线索移交、查扣涉案款物等内容。

《制度》明确了一系列协作配合机制。一是提前介入机制。公安机关应当主动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要详细梳理需要介入案件的相关情况,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为指导帮助完善证据做好准备,确保把问题解决在起诉前。二是检察机关内部派员指导机制。检察机关对基层院办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要抽调业务骨干赴基层院认真查阅案件,提供法律法规等办案指导。三是线索移交机制。建立黑恶犯罪及“保护伞”线索移送制度,对审查案件中发现的“保护伞”线索要及时移交纪委监委,确保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打伞破网”工作取得实效。四是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涉案财物查扣机制。公安机关在查明黑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事实的同时,要全面调查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依法对涉案财产进行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坚决推进“打财断血”工作,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防止其死灰复燃。

《制度》的出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公安、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协作配合,形成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合力,确保打得准、打得狠、打出实效,将进一步推动黄南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