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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泽库县县直公共租赁住房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8-11    

关于开展泽库县县直公共租赁住房

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

根据《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黄南州州直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等规定和省住建厅安排,经泽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决定对泽库县县直公共租赁住房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

2015年以来投入使用的泽库县县直公租房(含廉租房)。

二、整治内容

(一)不符合保障条件方面

1.在党政机关、国企、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龄满5年(不含5年)以上的,包括夫妻任何一方在党政机关、国企、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龄满5年(不含5年)以上的;2.在申请地有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上又配租公租房的;3.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收入明显超出当地准入标准的;4.通过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家庭人口、婚姻关系、收入、财产、住房状况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手段获得实物配租保障的;5.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等情况发生变化后不再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但未及时报送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实物配租保障的;6.一户多占的;7.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居住的。

(二)租金及滞纳金欠缴方面

8.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公租房租金且经催告仍不缴纳的。

(三)转租、转借、转卖方面

9.实物配租保障对象违规将公租房转租、转借、转卖他人的。

(四)退出机制落实不到位方面

10.公租房租期满后未申请续租且超期居住公租房超过6个月以上的:11.通过动态审查已不符合实物配租保障条件应腾退承租公租房但拒不退出的。

(五)住户诉求解决不及时方面

12.因违规或不符合实物配租保障条件,群众有反映、举报,相关部门未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反馈的:13.群众合理诉求没有及时解决的。

(六)擅自改变用途方面

14.保障对象将公租房用于生产、经营等用途的。

三、清理整治要求

2022年8月5日至8月25日,20日内承租人自查自纠,并到泽库县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办理退房等有关手续。2022年8月21日起,对违反整治内容,拒不办理退房手续的,严格依法、依纪、依规处理,进行强制清退,自清退之日起5年内不接受其在本地区申请任何类型的保障性住房。5年以上(不包括5年)在编人员主动办理退房手续的,闲置房源可优先通过市场价配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对违规使用公租房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人实名举报且连续举报5套以上者(同一套按举报人的先后顺序认定),经我单位工作人员核实后,符合保障条件且未享受实物配租的可优先配租(一户家庭只可享受一套优先分配房源),同时,我中心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监督举报电话:0973-8752978特此通告。

泽库县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

2022年8月4日

[责任编辑:亚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