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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扎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2022〕第52号

来源:尖扎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发布时间:2022-09-06    

尖扎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

〔2022〕第52号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形势实际,在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持续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现就全县餐饮服务单位有序恢复堂食通告如下:

一、实行堂食服务备案管理。自9月5日起,各餐饮单位经市监部门检查评估后,由餐饮单位提供全体工作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状况良好,方可恢复堂食经营服务。

二、开展环境卫生及食品清理。餐饮单位在恢复堂食前要对加工经营场所进行大扫除大消杀,清除卫生死角,保持卫生整洁;要对库存食品及原料进行彻底清查,对过期或变质等食材采取无害化处理,对设施设备、厨房用具,餐饮具等进行全面清洗消毒,经营期间要定时进行消杀并记录。经营期间,从业人员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着工作衣帽上岗。

三、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餐饮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在入口处设置疫情防控检查点,严格落实测温、扫码“场所码”“行程码”等措施;在候餐区和收银台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两米线”,提醒就餐顾客保持安全距离、在非用餐状态下应佩戴好口罩。

四、严禁聚集性餐饮活动。合理安排顾客在店时间,就餐人数不得超过餐位数的50%;就餐时采取隔位错位就餐等措施,加大就餐者之间的距离;为顾客提供“分餐公勺”“分餐自取”和打包等服务。严格控制大型宴会等聚集性餐饮活动,暂不得承办宴会、庆典、会议等聚餐活动。

五、落实从业人员管理。餐饮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员工持健康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餐饮单位要对从业人员定期核酸检测(每周两次全员核酸检测),未经核酸检测人员一律不准上岗。对于有健康异常状况的员工应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岗,主动报告所在社区。

六、严格食品进货查验。餐饮单位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严禁使用腐败变质、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七、规范加工操作过程。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应建立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全过程风险防控体系,确保食品安全。严禁在经营场所内饲养和宰杀活禽畜,严禁制作、加工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八、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恢复堂食后不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单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采取公开曝光、停业整顿、行政处罚等措施进行从严处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尖扎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2年9月5日

[责任编辑:亚君]